中国高校动漫孵化出版合作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7-11-03 10:15 知音官网发布

  新广出办发〔2017〕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各有关出版单位:

  为进一步支持引导优秀原创动漫作品的创作生产,促进高校动漫相关专业学生的优秀动漫作品孵化为出版产品,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决定开展“原动力”中国高校动漫出版孵化计划(以下简称孵化计划)孵化出版合作单位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坚持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相统一,倡导讲品味、讲格调、讲责任,持续推动动漫创新,加强培育一批高水平动漫创作师生人才队伍,不断提升中国动漫原创力。

  二、申报范围

  从事动漫类图书、期刊以及网络出版服务的出版单位或其他法人单位。

  三、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原则上应该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备动漫创作选题、策划、出版能力,在动漫出版方面有积累、经验和成果,并在动漫行业知名度比较突出,能够发挥较强的辐射带动作用。

  2.在动漫孵化出版方面具有较为明晰的发展规划以及人力、财力保障,能够保障动漫孵化出版正常有序运行和持续健康发展。

  3.遵规守纪,近3年来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新闻出版(版权)广播影视行业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申报要求

  1.申报工作实行自愿申报的原则。地方所属申报单位可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向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申报,中央各部门各单位所属申报单位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可直接向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申报。

  2.各申报单位要真实、准确提供申报材料,认真、规范填写孵化计划孵化出版合作单位申报书(见附件)并提供出版许可证书复印件,于2017年11月30日前一式三份报送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并提交电子版。

  3.对申报单位上报的材料,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将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在全面审核基础上,确定孵化出版合作单位。

  五、主要任务和政策

  孵化出版合作单位主要任务是遴选并孵化出版孵化计划入选作品,将优秀动漫作品转化为漫画图书、期刊连载漫画、网络漫画(含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漫画)等漫画出版产品;发现、培育高校师生创作团队,将其创作的优秀漫画作品转化为漫画出版产品。

  对确定的孵化出版合作单位,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将拨付孵化扶持资金;对其申报符合条件的动漫产业项目优先列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改革发展项目库;优先安排其有关人员参加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组织的专题学习和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