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进党章之党的纪律(4)

2018-04-13 10:14 知音官网发布

  党组织负责人在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有以下情节之一,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人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