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宋以超为第三党支部讲党课

2018-08-09 15:26 知音官网发布


        2018年5月24日下午,第三党支部开展主题党日活动,集团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宋以超同志为大家讲党课,希望大家“认真学习贯彻《监察法》,做清正廉洁媒体工作者”。
        主题党日活动由三支部书记刘义忠同志主持,全体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及商报公司中层以上干部参加。
        宋以超同志在党课中讲到,根据省委统一部署,知音集团党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省纪委二次全会工作部署,坚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聚焦党章党规党纪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学习宣传,定于5月开展第十九个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月活动,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今天三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是集团宣传月活动的一个缩影。
        就如何学习贯彻《监察法》,宋以超同志从理论和实践的层面着重讲了三个重点部分:其一,要深刻领会其重大意义。制定国家监察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是强化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重大决策部署。改革的目标是,整合反腐败资源力量,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制定国家监察法,依法赋予监察委员会职责权限和调查手段,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监察法是反腐败国家立法,是一部对国家监察工作起统领性和基础性作用的法律。制定监察法,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决策部署,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对于创新和完善国家监察制度,实现立法与改革相衔接,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反腐败工作,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其二,要明白监察范围和管辖。《监察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了监察对象:涉及行政、事业、企业共有六大类。其中,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监督,有关详细注释这样表述:根据有关规定和实践需要,作为监察对象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主要是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领导班子成员,包括设董事会的企业中由国有股权代表出任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等;未设董事会的企业的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等。此外,对国有资产负有经营管理责任的国有企业中层和基层管理人员,包括部门经理、部门副经理、总监、副总监、车间负责人等;在管理、监督国有财产等重要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包括会计、出纳人员等;国有企业所属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国有资本参股企业和金融机构中对国有资产负有经营管理责任的人员,也应当理解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范畴,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监察机关可以依法调查。其三,要排查风险点强化防范。三支部所辖的商报公司和会展公司,都是国有企业,是《监察法》明确的监察范围。学习贯彻《监察法》,要立即排查廉政风险点,并出台防范措施。这项工作,集团党委作了部署和安排,商报公司和会展公司要严肃、认真地抓紧落实。尤其是商报公司,除了国有企业的身份外,还是党的舆论宣传阵地。一定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做党的政策主张的传播者。不但商报负责人要牢记“政治家办报”,所有编委会成员、经委会成员,所有总监、主任,所有编辑记者都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所有全媒体(包括官网、微信、微博、短视频等等)、版面、稿件都要体现讲政治的要求。对于工作中可能出现违规、违法的环节,要认真排查,不留盲区。要仔细对照有关文件精神,重新制定有关规定,使之合法、合规,既有利于企业按市场规律办事,又有利于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无论从事新闻采编还是从事媒体经营的同志,都必须严格恪守新闻职业道德。        (长江商报/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