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周报 总第804期

2022-11-01 11:32 知音官网发布

毛泽东筹建中央人民政府的计划和原则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过程中,筹建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重要的内容。毛泽东有关筹建中央人民政府的计划和原则,是在中共长期建政基础上形成的。
 
建国前的几次建政实践
       毛泽东有关筹建中央人民政府的计划和原则, 是在中共长期建政基础上形成的。
       1928年,中共“六大”提出“建立工农兵代表会议(苏维埃)政权”的纲领,随后,在闽西、湘鄂赣、鄂豫皖等根据地分别建立起县以上“工农民主政府”。1931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在瑞金成立,体制实行“议行合一”,设“中央执行委员会”,既为最高权力机关,又是最高行政机关。
       抗日战争开始后,中共取消苏维埃,成立“陕甘宁边区政府”,政体随之发生变化。边区“参议会”和“政府委员会”分别为最高权力和行政机关。参议会设“常驻委员”,监督同级政府并听取工作报告,提出建议与询问,召集参议会临时会议。初步实行了“立法”和“行政”分立,互相制约的机制。
       从苏维埃时期直到抗战胜利,中共虽保持政权的独立,实际上并无独创的政府。中华苏维埃政府的体制和机构设置效法苏联,各边区抗日民主政府作为当时国民政府的地方政权,须根据或参照《省参议会组织条例》、《省政府组织法》建立。
       抗战胜利前后,针对蒋介石拒绝“联合政府”的做法,毛泽东在延安领导中共加紧筹建了中国人民解放区联合会,作为各解放区的联合政权机关。中共“七大”将其作为重要内容,通过召开“中国解放区人民代表会议”决议,中央书记处增设了以周恩来为主任和党组书记的“筹委会”,对外发出通电和号召。“解放区联合会”后来虽因蒋介石进攻延安未能成立,但在中共建政史上却具有重要意义。
       此次积累的经验,如召开“人民代表会议”,在民主基础上产生政权机关;代表名额依地区、单位分配;代表经县参议会选出后再经专区“复选”,或直接由各地区党、政、军、民、学最高机关“推选”产生;中共党员不超过代表半数;成立“筹委会”负责各项事宜等,都为毛泽东以后领导召开“新政协”,筹建中央人民政府打下了基础。
       1948年9月,华北人民政府成立。这是中共首次独创的政府,摆脱了苏维埃和民国地方政府的模式,并吸取了以往的建政经验:一是恢复苏维埃的“议行合一”,取消陕甘宁具有“立法”与“行政”分离性质的“参议会”;二是保留边区政府包括国民政府的委员制,作为华北最高权力和最高行政机关;三是分设民、政等行政部门,并建立一套政府制度。
       华北人民政府委员会由主席1人、副主席3人、委员27人组成;政府综理政务,设民政、教育、财政、工商、农业、公营企业、交通、卫生、公安、司法各部;财政经济、水利委员会及华北人民法院、人民监察院、银行、秘书厅、劳动局、外事处等行政单位,由主席、副主席、各部长、院长、各会主任、银行总经理等组成“政务委员会”;主席对外代表华北人民政府,对内领导政府委员会,处理日常政务及紧急事项,并有最后决定权。
       华北人民政府可以说是后来的中央人民政府的雏形。
 
筹建中央政府正式提上日程
       解放战争开始后,针对蒋介石政府独裁和对解放区大举进攻,筹建全国性中央政府问题,逐步提上中共议程……(阅读完整内容,请购买当期《新周报》)